鄭商函〔2025〕538號
各會員單位:
根據(jù)《鄭州商品交易所期貨結算管理辦法》第二十五條規(guī)定,經(jīng)研究決定,自2025年7月22日交易時起,對丙烯期貨交易收取申報費,自2025年7月22日當晚夜盤交易時起,對丙烯期權交易收取申報費,具體如下:
其中,期貨品種申報費根據(jù)客戶或非期貨公司會員在期貨合約上的報單成交比(Order to Trade Ratio,OTR)所在區(qū)間以及信息量分梯度計算;期權品種申報費根據(jù)客戶或非期貨公司會員在期權合約月份上的報單成交比所在區(qū)間以及信息量分梯度計算(詳見附件)。
期貨公司會員應當切實加強客戶交易行為管理,采取實際有效措施,防范客戶出現(xiàn)因申報費透支導致資金不足的情形。
特此通知。
附件:申報費計費說明
詳情請查詢鄭商所官網(wǎng):
http://www.czce.com.cn/cn/gyjys/jysdt/ggytz/webinfo/2025/07/1750860253802667.htm
鄭州商品交易所
2025年7月8日